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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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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
申报时间: 2024-10-23 ~ 2024-12-06
阅读人次: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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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支持内容 2025年度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包括粤澳联合资助项目和粤澳(地市联动)联合资助项目两个类别。两个类别分组申报、分类资助,同一项目不重复申报、不重复资助。 (一)粤澳联合资助项目。 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联合澳门合作伙伴,在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科技、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等涉及两地民生发展和前沿科技的领域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合作。 本专题优先支持在横琴、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实施或落地转化的项目。 (二)粤澳(地市联动)联合资助项目。 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参与地市科技管理部门三方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支持佛山、东莞及江门的创新主体联合澳门合作伙伴,围绕地市产业技术发展与科技合作需求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合作。各地市重点支持领域如下: 1.佛山:中医药、环保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智能机器人等。 2.东莞: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器件,生物医药(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研发、医疗器械等),智慧城市(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家具、智慧餐厨等),人工智能(包括但不限于端侧模型、机器视觉识别等) 3.江门:生物医药与健康(中医药技术、食品)、先进材料(含新能源电池材料)、智慧城市建设、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精密仪器设备、集成电路及芯片制造等。 二、申报要求 1.粤澳双方合作伙伴就同一个项目各自作为牵头申报单位分别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申报,单方申报或申报的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广东牵头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其中:申报粤澳(地市联动)联合资助项目的应在相应地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 2.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申请、经费要求按照本申报指南执行;澳门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申请、经费要求按照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发布的指南执行,具体信息可查询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官方网站(http://www.fdct.gov.mo/zh_tw/union_funding_detail/article/jw63vcqr.html)。 3.粤澳双方合作伙伴提交的项目申报书中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双方牵头申报单位、双方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周期等信息必须一致。 4.双方牵头申报单位中必须至少有一方为企业。若广东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须投入相应的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不能低于本专题项目的广东(含地市)财政资助金额。自筹资金投入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5.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参与各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且必须符合双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 6.项目负责人应为全职受聘于广东牵头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牵头申报单位及每家参与单位还须至少有1名成员。 7.项目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样本与信息数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指标 1.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由粤澳双方合作团队共同署名/共有的科技成果不少于1项。 2.合作期间,粤澳双方合作团队至少有1次赴对方机构的交流访问(广东单位赴澳门单位,或澳门单位来访广东单位均可,验收时须提供交流访问照片),且每年至少召开1次合作各方主要负责人员参加的项目工作会议(形式不限,验收时须提供工作会议照片及会议纪要)。鼓励对以上活动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3.广东企业与澳门高校合作的项目,广东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至少为合作的澳门团队提供1个短期研究生实习岗位(3个月以上,形式不限,验收时须提供实习人员与广东企业签署的实习协议及考勤记录)。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自然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发生科研失信行为且仍在惩戒期内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违背科技伦理规范的。 7.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支持力度
由广东省科技厅与参与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分别向广东及澳门的创新主体提供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1.粤澳联合资助项目:广东省级财政资助广东创新主体,每项100万元,为一次性事前资助。 2.粤澳(地市联动)联合资助项目:广东省级财政和地市财政联合资助广东创新主体。其中,广东省级财政资助20万元(项目申报书中列为“财政科技资金-省级”),为一次性事前资助;地市财政配套资助80万元(项目申报书中列为“财政科技资金-地方”)。项目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申请材料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由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要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项目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509822.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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