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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待定
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国家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资金地方配套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80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申报专项资金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市,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四)申报主体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申报主体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二、申报主体或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若干措施、本操作规程或者申报指南要求的;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申报主体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市农业产业管理部门认为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情形。 三、专项条件 1.申请前配套方式的项目应当是国家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科技创新2030—“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和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等有明确配套的项目;申请后配套方式的项目应当是已通过验收的国家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项目; 2.申报主体应当牵头承担或者参与承担国家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或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牵头单位可以联合深圳市内其他参与单位共同申请; 3.申请前配套方式的项目,申报主体可就年度配套项目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上两个年度内的上级到账资金申请配套资助;申请后配套方式的项目,申报主体在国家和省验收通过之日起下一个年度内可就上级到账资金申请配套资助; 4.申报主体自国家和省项目实施之日起未被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支持力度
1.牵头承担国家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上级实际资助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1:1,参与承担的,不超过1:0.5。牵头承担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配套比例不超过1:0.5,参与承担的,不超过1:0.25;联合申请的,对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分别给予配套资助; 2.单个项目配套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批复投资总金额的50%; 3.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资金地方配套项目每年资助项目总量不超过10个,申请配套项目数量超过10个时,以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核; 4.市政府有相关文件或者政策的,按相关文件或者政策执行。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s://xczxhxzjlj.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1400121.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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