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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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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 2023-05-17 ~ 2023-05-31
阅读人次: 358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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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六)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本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七)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 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八)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项目实施单位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或遴选,获得工信部或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支持力度
事后方式。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 同一企业或同一产品获得国家级和市级两项称号的,按国家级称号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得市级称号奖励的,按国家级与市级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同一项产品分别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指项目实施单位基于同一项产品获得示范企业称号)称号的,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的,按两类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且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 (三)资助项目实施年度至申报日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只须提供申报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专项申报材料: 1.获得国家或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佐证材料; 2.制造业单项冠军典型案例。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技术创新项目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9371849.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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