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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顺德区
信息来源: 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距申报截止25天
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2025年度第一期)
申报时间: 2025-04-23 ~ 2025-05-19
阅读人次: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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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贸易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自营进出口资格,上年度出口额为600 万-6500 万美元,且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成长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25 年度第一期资助的投保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4 月 30 日,投保时间以保险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补助资金仅对申报企业符合条件的保险标的所缴纳的保险费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企业不得就同一保险标的投保行为重复申请资助。
支持力度
对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除“普惠平台类”外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出口特定合同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的 30%给予资助 。 单家企业在本年度内获支持金额不超过 5 万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低于 0.1 万元的不予资助。 上述所列最高支持比例与限额并非支持的最终标准, 最终实际支持标准需根据当年度资金额度与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申请材料
(一)企业材料(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 《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 保单明细表; 3. 保险费通知书; 4. 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 企业缴费水单复印件; 6. 单据信息对应表(见附件 2); 7. 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见附件 3); 8. 评审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保险公司材料。 1. 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汇总表(见附件 4); 2. 单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5)。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需在扶持通系统上填写打印并加盖红色完整公章; 2. 保险费通知书、保险费发票和企业缴费水单金额等应一致,如有差异应提供详细说明并加盖公章; 3. 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情况的,评审单位有权要求申报单位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 所有纸质材料须从扶持通下载打印(带水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所有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可见。
项目来源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申报顺德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2025年度第一期)的通知 http://www.shunde.gov.cn/fssdjjcj/gkmlpt/content/6/6560/post_6560773.html#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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