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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距申报截止22天
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 2025-04-11 ~ 2025-05-10
阅读人次: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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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申请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活动,符合相关扶持政策及申报指南要求。 (三)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除注册许可认证、临床试验、展会论坛及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外,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4年10月1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五)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七)项目的财务核算和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二、扶持方向 基于特色场景的先进车网互动V2G充放电桩应用。单个项目可选择一个主申报场景,对应主场景下的细分应用场站数量或放电量规模需占总申报规模的60%以上(满足一项即可,深港互联场景无该项门槛要求),落地不少于3个跨场景细分应用(换电项目除外),可选场景(大类)及细分应用: (1)商用场景:①公共充电场站;②智慧工地充电站; (2)换电场景:①乘用车换电站;②重卡换电站; (3)公共建筑场景:①高铁枢纽;②会展中心;③公园停车场; (4)个人用车场景:①居住区;②办公区;③工商业园区; (5)深港合作场景:①深港跨境物流,物流车辆需在深圳充电、香港放电。 指标要求:申报项目的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项目实际放电总功率及放电量需经虚拟电厂管理中心或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平台确认;设施运营类企业参与申报,需取得项目业主单位的申报同意书,同一场站原则上不得多头申报。 三、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 (5)涉及多个V2G场站的,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打包申报。
支持力度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特色场景方向(如商用、公共建筑、个人用车等)原则上择优支持一个项目(按专家评审综合评分最高)。资助项目以主申报方向为准。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对于满足指标要求、具备V2G功能且正常运营的充电设施,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为激发创新活力,项目单位原则上应独立申报。
申请材料
(一)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仅需提供国家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的立项文件(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二)其他类扶持计划项目需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具体要求参照各产业集群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
项目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2115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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