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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待定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5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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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生命健康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2.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3.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 4.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 (二)专项条件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 (1)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深圳在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核心成员; (2)申请单位应当是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依托单位; (3)项目研究内容应属于在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点研究方向; (4)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支持力度
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证书复印件 2.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能完成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4.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原件; 5.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二)专项材料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 (1)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原件; (2)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成立批件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可以选择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http://stic.sz.gov.cn/gkmlpt/content/9/9819/post_9819415.html#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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