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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待定
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农产品仓储冷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4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申报专项资金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市,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四)申报主体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申报主体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二、申报主体或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若干措施、本操作规程或者申报指南要求的;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申报主体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市农业产业管理部门认为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情形。 三、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农产品仓储冷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 2.申报项目须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 3.申报项目已建成并运营一年以上; 4.单个申报项目投资规模须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农贸市场冷鲜肉销售配套设备实施项目投资规模须在10万以上,田头冷库项目投资规模须在50万以上); 5.申报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剩余年限3年以上; 6.田头冷库建设规模容量不小于50吨,容积不小于50立方米;屠宰场冷库建设规模容量不小于100吨,容积不小于500立方米,冷库温度符合肉品存放条件并配有相关温湿度控制系统、通风系统和污水处理设备等配套设施,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7.肉品批发市场建设用于冷鲜肉类白条交易滑轨实际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滑轨静态挂轨需满足2000头以上冷鲜白条猪挂轨量,滑轨白条交易环境需具备零上8℃-12℃恒温条件,符合冷鲜肉存贮、配送等相关要求,建有肉类溯源信息系统; 8.农贸市场冷鲜肉销售设有专营间,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配备冷藏柜,冷藏柜容积不小于300升且展示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温度保持在0℃-7℃,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冷链不脱节。统一配置不锈钢操作台、砧板、不锈钢制挂架等专用器具; 9.屠宰场冷库等新型农产品仓储设施以及肉品批发市场项目须在申报指南发布前3个自然年度内投入运营; 10.田头冷库、农贸市场(冷鲜肉销售配套设备设施)项目须在申报指南发布前1个自然年度内投入运营。
支持力度
资助范围为申报项目总投入,包括直接用于生产、加工、配送、储藏保鲜、建造建筑产品、兴工动料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设备和工器具的购置费用,以及勘察设计、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建设单位管理、联合负荷试运转等其他基本建设费用。 资助标准为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s://xczxhxzjlj.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1400121.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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