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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待定
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57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申请配套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且注册时间须在申报奖项之前。 (二)申报奖项应为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或2019年度、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国务院发布的当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当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 (三)申请单位近5年内未接受过刑事处罚,或未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正在接受调查;近3 年内未因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接受过行政处罚。 (四)申请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应分别申请;属于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应分别申请。
支持力度
奖励强度:无数量限制。标准如下: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名1000万元; (二)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每名300万元;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名200万元,二等奖前3名的每名100万元,二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60万元; (四)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名500万元; (五)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2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名100万元; (六)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每名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除(一)、(四)外,其他款中的每名特指单位。
申请材料
(一)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信息和上年度完税情况事项真实无误的承诺书; (三)获奖证书(含完成单位); (四)获奖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完成提交后,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奖励,并将申请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情节轻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配套奖励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230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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