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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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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支持开展低空物流项目
申报时间: 2024-10-10 ~ 2024-10-16
阅读人次: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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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支持力度
对开通医疗/应急、配送等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南山区内的低空物流新航线及架次(其中,起终点均在南山区内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终点仅有一个在南山区内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 1.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1000架次以上(含)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最高一次性资助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达到1万架次以后,每增加1万架次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资助。 2.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500架次以上(含)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最高一次性资助3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50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达到1万架次以后,每增加1万架次给予最高40万元资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新开航线、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资助。 以上两项资助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由政府采购服务的低空物流项目不享受上述资助。
申请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深圳市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支持开展低空物流项目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单位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五)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飞行计划批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申报空域、申请飞行计划的记录及批复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低空物流配送飞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送的飞行记录、飞行器研发制造型企业后台管理系统的飞行数据、运营主体内部标准作业程序的报批记录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项目来源
关于开通2024年度支持开展低空物流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www.szns.gov.cn/nsqfgj/gkmlpt/content/11/11596/post_11596004.html#1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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