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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87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的企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 (二)项目实施单位于2018年9月30日前注册成立(分立成立的除外),且建立了规范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 (三) 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 (五)申报资助的项目应符合项目支持类别,且具有专业性、独立性、系统性与完整性; 原则上单个企业不设数量限制,但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本属于同一个建设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资助项目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费用、时间与地点不能存在雷同与重复。 (六)申报资助的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再次重复纳为本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七)申报资助的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量品牌公共服务提升项目的专项条件: 1.申报资助的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2.申报资助的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已实施完毕,且项目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 3.申报资助的项目为质量与品牌评价、标准宣贯与辅导、人才培训、经验交流、国际合作,以及举办高端论坛、专业会展和质量品牌促进等活动类的,该项目已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今年受理的项目暂不执行); 4.申报资助的项目为举办高端论坛和专业会展项目的,应以质量与品牌建设为主题,且具有一定的国际化程度与社会影响力。其中: (1)举办高端论坛项目的活动场地不低于1000平方米;参加高端论坛的人员不少于300人,且国际人士不低于10%,来自国别不低于3个;主讲嘉宾至少有2位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业内专家、行业领军企业管理者等;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2)举办专业展览的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参展企业不少于200家,且境外参展企业数量不低于10%;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5.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相关法规规定,获得所组织实施资助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资格;行业协会还应获得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核准资质。
支持力度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投入的、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的30%比例,给予最高限额500万元的资助。实际资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项目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样表详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单位在深圳市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为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公司因分立而设立的,需补充提供分立前后对应公司的注册登记证照及佐证材料(复印件); 2.项目实施单位为非企业法人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行业协会需补充提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4.获“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称号企业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项目单位申报资助项目实施各年度及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单位对申报资助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协议)、建设费用支出明细清单、以及所对应的票据清单、银行支付凭证清单等材料(复印件,审计时审核原件)。 质量品牌公共服务提升项目的专项审核材料: 1.资助项目为举办高端论坛、专业会展的,提供符合资助条件相对应的各类佐证材料(包括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的邀请函、入境签证等)(复印件); 2.资助项目按国家、省市法律规章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资格的,提供已获得所组织实施资助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申报的资助项目以实施策划、规划、设计、研发、调查、咨询,会议、辅导、培训、检测、认证和展览、展示等为主要内容和形态的,提供相对应的《工作总结》、《成果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佐证材料,以及能反映所举办资助项目全部内容与场景的视频与图文等佐证材料; 以广告、宣传投放等为主要形态的,提供已发布的广告图文与视频、报纸、杂志等佐证材料; 以专业化质量检测软硬件设施建设、数据库建设为主要形态的,提供该软硬件建设的实物图片及其主要系统功能介绍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9184568.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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