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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人工智能产品应用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51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人工智能 机器人
申请条件
一、基础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区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七)如果项目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存在科技安全等风险,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拥有申报产品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应不少于1000万元。 2.申报产品条件: (1)属于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主要包含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多模态感知、模拟仿真训练等技术,具备环境感知、行为控制、人机交互等能力的全尺寸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狗以及其他形态的类人形或仿生机器人等产品); (2)产品应在当年度申报指南通知发布日前两年内首次实现销售; (3)申报的单款产品上年度实际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4)应在深圳市内完成设计或生产; (5)对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或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需获得相应许可或认证; (6)同一申报单位每年最多可选3款具身智能机器人申报。 三、支持方向 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研发推广,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年度爆款产品给予奖励。
支持力度
事后资助,按照经核定申报产品年度实际销售金额的5%予以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销售金额按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发票累计金额(不含税)核定。
申请材料
一、基础申报材料 (一)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非企业法人的提供登记证书等证照材料); (三)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事业单位等免于提供); (四)申报单位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六)申请单位在深圳市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方也需提供上述(二)至(七)项材料。 (八)项目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存在科技安全等风险的,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提供相关材料。 二、专项申报材料 1.申报产品符合“具身机器人”品类的相关介绍; 2.申报产品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完成设计或生产的证明材料; 3.申报产品首次投放市场说明(如产品出厂凭证等)及市场销售情况说明; 4.上年度研发投入证明; 5.申报产品销售合同、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复印件等; 6.申报产品检测认证报告(应包含核心参数、技术指标、功能性能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商标所有权证明等。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1983149.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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