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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待定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07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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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参加本次运营评价对象为2019年以前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附后)。
支持力度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对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补助。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评价期内每培育一家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省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同一孵化器、众创空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同一在孵企业的同一事项不予重复奖励。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申请书原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及关于企业或团队入驻、毕业条件的相关管理文件复印件;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评价期内获得国高认定或省级(含)以上科技奖励的入驻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孵化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国高认定证书或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等; (五)疫情期间为入驻企业或团队减免租金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发布的租金减免通知、与入驻企业或团队签订的租金减免协议等)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按我委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将申报单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延长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申请时间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8773852.html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指南》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8687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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