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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物流与供应链发展专项-鼓励航运航线拓展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9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四)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支持力度
鼓励码头增加业务量,吸引靠泊航线,增加集装箱吞吐量。对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企业,按照每新增一条内贸航线或近洋航线靠泊且年度吞吐量达到五千标准箱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每新增一条远洋航线靠泊且年度吞吐量达到一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zcwj/qjzcwj/content/post_10251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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