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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5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交通/物流/供应链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个项目,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产值均达到百亿级的企业,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同时申请两个项目: 1.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产值均实现正增长。 2.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项目完成投资额均达到5亿元。 (三)区工业百强企业纳入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1亿元,且通过委外加工等形式实现的产值纳入龙华区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的,可将位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的分支机构新购产线设备纳入支持纳入支持。 (四)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五)申请的同一设备已受过本政策或区内其他政策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六)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主体行为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一、资助标准: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类别的,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给予分档资助: 1.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6%的资助。 2.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12%的资助。 3.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15%的资助。 4.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20%的资助。 5.对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其中,1亿元以下部分按照20%给予资助,1亿元以上部分按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4000万元。 二、资助范围 (一)企业已完成工业投资纳统项目中的生产相关设备。 (二)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在实施完工并支付完毕投资建设费用后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上一年度至项目申请日期间所发生的投资费用。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三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符合申请条件第(三)条的企业,需提供广东省内其它地区的分支机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套表、产值汇总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类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s://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11977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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