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申报下一批
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药品产业化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2-28 ~ 2025-03-11
阅读人次: 117
申报下一批
一键匹配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金拨付前,申请单位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1 人; 2、2023 年已获得相关证书或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 3、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同类产品每个阶段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应症、调整规格等情况。 (二)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申请项目的地址须在坪山区。“在区内产业化”是指企业在我区取得生产批件或委托区内外企业生产,营收和利润计算在坪山区的情况,后者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委托区外生产的,需申报主体自行购买原材料,主要营收和利润需计算在坪山。区内生产的需进行现场核查。
支持力度
对取得 1-3 类药品生产批件,且在区内产业化的,分别给予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或新迁入 1-3 类药品注册证并在区内建设生产场地的,或本区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承担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且不含来料加工类),按项目建设总投资 2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 4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该政策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 800 万元。
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药品研发及产业化)》(在申报平台填写);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4、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二)申请第(二)款支持药品产业化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已取得的药品生产批件相关文件; 2、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建设生产场地的实际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本区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承担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且不含来料加工类)交易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据、受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委托区外生产的,还需同时提供采购凭证、主要营收和利润计算在坪山的证明。
项目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kjcxfws/gkmlpt/content/12/12048/post_12048619.html#16169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