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待定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政府间合作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3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三)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材料。 申请政府间合作项目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与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如只有外文,应当翻译成中文); (三)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
支持力度
政府间合作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资助300万元。
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三)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材料。 申请政府间合作项目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与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如只有外文,应当翻译成中文); (三)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事指南 http://stic.sz.gov.cn/zxbs/bszn/ 关于印发《深圳市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xxgk/zcfg/szkjcxzcfg/content/post_6613039.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