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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距申报截止8天
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非综合服务商扶持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4-18 ~ 2025-05-07
阅读人次: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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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在深圳市内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30人; 4.上一年度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业务收入800万及以上; 5.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项目实践能力,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竞争优势,产品纳入国家信创产品目录或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 6.有成熟的应用案例,具备在特定细分行业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和较为完善数字化服务能力,或在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运维服务等特定环节或场景有较强数字化服务能力。
支持力度
1.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2.资助标准:根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营收规模、资质荣誉、成长性等)、服务能力(产品数量、企业人数、创新能力等)、服务绩效(服务企业数量、服务金额、服务成效等)、让利优惠(服务商给予折扣优惠等)等评价指标情况,经专家评审,按得分(60—70分(含下限,下同)、70—80分、80—90分、90分以上)分别给予非综合型服务商最高不超过50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材料
(一)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5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二)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非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的,提供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近3年(2022-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五)申报单位上市情况、VC/PE投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荣誉资质证明材料: 1.获得国家级相关资质或承担国家级相关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不限于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加盖公章); 2.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或承担市级及以上相关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不限于列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名单等,加盖公章)。 (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清单模板详见附件3,证明材料需提供纳入国家信创产品目录、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八)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相关业务的公司人员2024年12月的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系统打印)。 (九)2024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业务收入清单(清单模板详见附件4,相关业务收入以发票为认定准则。系统填报时只需上传清单盖章扫描版,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清单盖章版原件。申报单位需备好各项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提供对应的合同关键页、发票等,以备后续专项审计核查)。 (十)2024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清单(清单模板详见附件5,系统填报时只需上传清单盖章扫描版,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提供清单盖章版原件。申报单位需备好各项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提供服务企业优质证明、合同关键页、发票等,优质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备后续专项审计核查)。 (十一)2024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对服务商的满意度评价清单及证明材料(清单模板详见附件6,证明材料格式自拟,需被服务企业加盖公章)。 (十二)2024年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益性服务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清单模板详见附件7,证明材料需提供服务情况介绍材料,活动通知、签到表及现场照片等。公益性服务包括城市试点政策宣贯、人员培训、咨询诊断、供需对接等活动)。 (十三)2024年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的数字化产品优惠清单及证明材料(清单模板详见附件8,证明材料提供产品折扣 <营销方案优惠>系统截图、合同关键页或中小企业享受折扣说明等)。 (十四)申报单位整合生态数字化服务商的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清单模板详见附件9,仅限综合服务商提供,证明材料需提供合作协议、产品授权证明、知识产权证书等)。 (十五)申报单位服务深圳市内中小企业覆盖多个特定细分行业或在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运维服务等特定环节或场景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清单及证明材料(清单模板详见附件10,仅限非综合服务商提供,证明材料需提供服务合同关键页、验收报告或报价单等)。 (十六)关于扶持项目的其他佐证材料。 (十七)注意事项:上述申报材料中所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合同关键页应包含项目名称、双方企业名称、服务日期、签订日期、服务内容、产品或功能模块、优惠情况(如有)、合同金额等信息。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按本指南第五条“申报材料”的顺序排版,附加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上述材料刻录U盘一份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项目来源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zxqyj.sz.gov.cn/zwgk/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2129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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