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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75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万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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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且成立时间1年及以上(2018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 (二)项目单位自行参加了《2022年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内展会(详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7月20日公布的《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公示》,目录所涵盖的展会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项目单位参加的列入《2022年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内的展位费用累计不低于2万元。 (四)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不在本资助计划资助范围之列。 (五)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六)项目单位不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对参展项目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根据当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规模和申请情况确定年度资助比例,年度资助比例最高5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查找相关项目情形,在线填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复印件)。 3.2020年纳税证明,企业纳税不能为零。 4.2020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注意需为财务审计报告,不可用其他报告代替。 5.2020年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社保部门提供的,含子公司、分公司。要求企业社保职工人数不能为零,否则不予通过。 6.展会合同(与组展主办或承办机构签定租用展位的)(复印件,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7.发票(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发票应按照税务有关规定出具); 8.会计记账凭证(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9.银行付款凭证(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10.银行对帐单(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11.企业参展现场照片(要求4R或4D彩印冲洗,照片清晰,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等)。 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均需按资金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纸质材料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9456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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