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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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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4-14 ~ 2025-06-13
阅读人次: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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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必须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作文件。   1.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中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2.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三)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牵头申报本指南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四)项目合作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有关模板可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并按具体要求提供自筹经费。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对项目总经费的分摊和财政资金的分配应与合作协议相关条款相一致。申报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核心研发或组织任务,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参与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申报单位的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研究任务。 (六)项目实施周期或跟踪管理周期须符合指南各专题方向的要求。 (七)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或多头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6.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以及存在其他不宜立项资助情形。 二、支持内容 1.支持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牵头,联合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合作机构,共同开展前沿理论、科学方法等的研究,围绕技术实验、技术转移、技术应用、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省级(含)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单位牵头申报。重点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数字经济、海洋经济、新型储能与新能源、人工智能、低空经济、量子技术等。项目实施周期为 3 年。 2.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四类项目:一是落实服务元首外交和国家科技外交战略的总体思路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合作项目(详见附件 2);二是涉及与我省签订合作协议的美国友好省州、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巴基斯坦总理国家科技工作组、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日本近畿经济产业局等在有关领域的合作项目(详见附件 2);三是在至少联合1 家国外参与单位的基础上,与国内港澳机构共同开展双边、多边合作;四是应对国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的合作项目 三、项目要求 1.申报本专题项目必须联合至少1 家国外参与单位。 2.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必须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作文件。协议内容要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与知识产权归属,并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未签署相应合作文件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参与单位。 3.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参与各方单位1 名及以上成员。 4.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受聘于广东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报或参与项目。 5.项目负责人应无在研的省级粤港/粤澳联合创新领域(粤港/粤澳联合资助计划)或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 6.企业(国内)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申报本专题时,必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总额。项目参与单位为中国境外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所在国(地区)企业登记证明。
支持力度
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事前立项资助,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申请材料
1. 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必须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作文件(原件扫描,参考模板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内容要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与知识产权归属,并符合中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未签署相应合作文件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参与单位。项目立项后需提交纸质原件。 2.1 申报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扫描)。 2.2 受聘于广东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报或参与项目。其中,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广东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原件扫描,且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原件扫描,且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项目立项后需提交纸质复印件。 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原件扫描,模板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申报单位盖章、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立项后需提交纸质原件。 4. 作为参与单位申报的企业以及其他提供自筹经费的单位,须提供盖章签字齐全的自筹经费承诺函(原件扫描,模板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5. 项目合作外方为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所在国(地区)企业登记证明(原件扫描)。 6. 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要求匿名,文件名称规范为“可行性报告”。报告全文中,凡是涉及“负责人姓名”“参与人姓名”“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参与人所在单位名称”的,分别以“负责人”“参与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代替。多个参与人与参与单位的名称,以“参与人1”“参与单位1”“参与人2”“参与单位2”等代替。
项目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693489.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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