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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待定
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4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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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支持范围: (一)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锂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飞轮电池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储能电池用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装备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及系统集成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二、支持对象:原则上支持实施期为不超过 2 年的产业化项目。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 3 年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四)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同一财政预算年度,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支持力度
原则上采用事后奖励形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按照不超过 30%的比例予以支持,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gdii.gd.gov.cn/gkmlpt/content/4/4643/post_4643055.html#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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