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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距申报截止22天
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领域)-临床试验类(创新药临床试验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 2025-04-11 ~ 2025-05-10
阅读人次: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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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申请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活动,符合相关扶持政策及申报指南要求。 (三)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除注册许可认证、临床试验、展会论坛及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外,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4年10月1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五)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七)项目的财务核算和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二、扶持方向 支持治疗肿瘤、心血管疾病、自免性疾病、代谢类疾病及其它罕见病的1类小分子化学药、抗体药物、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细胞治疗药物、中药等。 三、申报要求 (1)所申报产品需为本次指南所明确列出的扶持方向。 (2)项目单位可以将多个产品打包成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3)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取得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当在提交申报之日前2年内。 (4)申报项目所对应的产品具有创新性,应当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显著性改进、具有较好的临床应用价值等。 (5)费用计算期起始日最早可追溯至取得临床试验报告之日前3年。计算期截止日为取得临床试验报告之日。在费用计算期内发生的支出,若有尾款在计算期截止日之后支付,最晚应不超过截止日之后90日。 (6)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同类产品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用范围、调整规格等情况,同时完成国内外临床试验的不重复支持。
支持力度
事后一次性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对首次完成II期临床试验、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并正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已完成临床入组的创新药管线,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首次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并已提交上市注册申请的创新药管线,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仅需提供国家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的立项文件(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二)其他类扶持计划项目需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具体要求参照各产业集群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
项目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2115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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