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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待定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自主合作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41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非企业类单位申请的,应当有至少一家在深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并由企业提供至少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二)深方和外方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包括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 (三)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或者由中方所有; (四)在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海外院校设立联合实验室的,不受第一项限制。
支持力度
自主合作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请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四)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 申请自主合作项目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二)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三)境外合作单位是企业的,还需提交经所在国或地区公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公证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如只有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四)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五)科研诚信承诺书。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8768554.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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