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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0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六)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本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七)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 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八)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开展的定期复核评价。
支持力度
事后方式。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项目资助的,不再享受本奖励政策。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且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 (三)资助项目实施年度至申报日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只须提供申报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专项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佐证材料。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技术创新项目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9371849.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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