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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待定
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促进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41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农业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申报专项资金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市,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四)申报主体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申报主体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二、申报主体或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若干措施、本操作规程或者申报指南要求的;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申报主体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市农业产业管理部门认为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情形。 三、专项条件 1.申报项目的方向为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共享、技术服务、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等,须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申报时项目已建成并运营1年以上; 2.申报项目须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备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申报项目具有专业人才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全职人员(项目单位自聘人员或双聘人员年工作时长不低于10个月)比例不低于50%;项目负责人为申报项目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曾主持过省级以上相关领域课题研究或重大科研项目; 4.单个申报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设备及工器具费用占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40%; 5.项目服务业绩突出,具有示范性,每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且公共服务平台收入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 四、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为申报项目总投入,包括实施该项目涉及的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建设投资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安装工程费,生产运营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除外)以及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需要就部分委托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
支持力度
资助标准为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不超过4000万元资助。政策实施期间,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年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申请资助项目数量超过5个时,以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s://xczxhxzjlj.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1400121.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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