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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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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专项-新引进企业(非金融)落户奖励
申报时间: 2023-09-25 ~ 2023-10-12
阅读人次: 215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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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登记注册,注册或迁入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含)以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未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3.上市企业提出资助申请后,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
支持力度
(一)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的奖励。企业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且企业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南山区注册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总额,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30%(含)以上的,给予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未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30%的企业,可依据其与南山区签订协议的履约情形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 (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企业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且企业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南山区注册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总额,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50%(含)以上的,给予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未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50%的企业,可依据其与南山区签订协议的履约情形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可获得200万元,并参照本条“资助标准”第(五)项,以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叠加计算扶持总额。 (四)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可获得100万元,并参照本条“资助标准”第(五)项,以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叠加计算扶持总额。 (五)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工业、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1亿元,可获得100万元落户奖;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可增加5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1000万元。 建筑业、零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5亿元,可获得100万元落户奖;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每增加5亿元,可增加10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1000万元。 批发业企业上年度快报销售额达20亿元,可获得100万元落户奖;销售额每增加10亿元,可增加5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1000万元。 (六)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可增加2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300万元。 (七)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单项资助额度最高的发放。 (八)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
申请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类)落户奖励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类)落户奖励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填写日期,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交相应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境内上市企业等名义申请本项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一至四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六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资金主管部门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项目来源
关于开通2023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0846818.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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