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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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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孵化器区级认定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2-28 ~ 2025-03-11
阅读人次: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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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申请项目涉及的实施地须在坪山区; 3、资金拨付前,申请单位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1 人。 (二)申请第(四)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1、性质、定位、发展方向已明确,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符合深圳市市级孵化器认定标准; 2、申请资助需事先按规定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孵化载体业务的部门申请备案入库,并取得区科技主管部门印发的《准予备案通知书》,负责孵化载体业务的部门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库培育考核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结果报局党组会审定后印发《准予备案通知书》; 3、申请项目不包括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推进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坪府规〔2018〕7 号)通过遴选的孵化器;申请第一年度资助需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备案通知书》,申请第二年度资助需在年度资金申报期间提交《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建设考核分值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该项目需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备案。
支持力度
对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连续两年每年给予 40 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在申报平台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已在相关官网公开的 2023 年度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二)申请第(一)、(四)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备案通知书》及企业工商登记有关材料; 2、第二年度资助需在年度资金申报期间,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坪山区众创空间培育建设考核分值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建设考核分值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项目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kjcxfws/gkmlpt/content/12/12048/post_12048619.html#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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