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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待定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废物减量和生态保护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44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0万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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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其他机构等。 (二)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技术科研生产等生态环境领域活动,并将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作为专项资金直接受惠地。 (三)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项目预期效益或者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 (五)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六)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七)用于支持先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环境治理技术示范,废物减量技术、污染防治技术、生态保护技术等示范工程、先进技术和新设备等应用项目和示范工程以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等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八)项目投资必须由申报单位承担;已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或验收;已完成投资决算;实施后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改善和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取得较好的生态环境效益;项目竣工验收未超过3年;项目使用技术在同类技术中具有先进性、适用性、示范性,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支持力度
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和专家评审后确认金额的4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meeb.sz.gov.cn/ztfw/ztzl/fzzfjshzdxzjc/zdxzjc/zdxzjcmlygzcy/content/post_7148544.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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