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距申报截止29天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专项-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方向
申报时间: 2025-01-20 ~ 2025-02-20
阅读人次: 107
立即申报
一键匹配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传统服务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申请条件
一、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在深圳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健全城市流通网络,建设城市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数字化、标准化、绿色化水平,发挥现代流通骨干企业示范作用。 二、支持范围(方向) 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方向的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1.支持流通企业、电商、邮政、供销、快递等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服务。支持新建和改造一批智能末端配送设施,鼓励智能快件箱、无人售货机等智能终端布设,推动无人车、无人机等智慧配送设备投入使用。 2.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建设标准化仓储,在车辆、托盘、周转筐等相关设施设备方面实施标准化、智慧化、绿色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新能源物流车等设施设备,建立标准物流载具循环共用体系。 3.推动智慧商圈建设,支持研发和应用数字化系统及技术,建设数字消费场景;支持智慧商圈设施改造升级和服务能级提升,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入驻。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 2.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3.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的情形。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6.申报单位不存在将本属于同一性质内涵与建设内容的资助项目刻意分拆成两个项目的情形。 7.申报项目的建设地在深圳市,且未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8.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9.申报项目如有土建内容的,应符合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工程及建设等相关建设要求。项目涉及的土地、建设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应覆盖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并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10.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能在2025年6月30日前建成。新建项目原则上需在2024年内开工,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 11.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2.若申报项目实际建设主体为申报单位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进行联合申报。若采用联合申报的方式,关联交易不纳入支持费用范围。 13.申报项目管理机制健全,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含首期、终期绩效目标),预期成效显著。
支持力度
待发布
申请材料
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化原则,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级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4年**月**日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下载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区—**区商务部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登录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初审通过后提供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并将本指南第七条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并线下或通过邮寄方式交给区商务部门,线下受理地址请在线上申报系统申请页面查询或咨询申请所在区商务部门。(同一企业实施的跨多个区项目,通过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商务部门报送,若采用联合申报的方式,向母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商务部门报送,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可行性、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和绩效目标、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及风险分析等; (三)申报单位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佐证材料(自有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自筹资金佐证材料(包括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六)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七)营业执照;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企业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一式三份胶装装订成册(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件);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需要签字的,应以正楷字体签字;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24年度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1965495.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