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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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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优质潜力企业引进支持(临床试验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2-28 ~ 2025-03-11
阅读人次: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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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申请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议、评审或认定通过,且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金拨付前,申请单位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1 人; 2、大型企业集团已经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请第(二)款的药品类企业还需同时满足: 1、2023 年度完成注册地址变更,从深圳市外迁移至坪山区内,并在坪山区实际经营的企业; 2、申请 1 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临床试验的Ⅰ期临床试验资助的项目、申请 2-3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临床试验的Ⅰ、Ⅱ期(非免Ⅲ期类)临床试验资助的项目需进行评审。 资助标准:参评项目总得分大于或等于 60 分的为及格项目,按照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的类别分别进行评审,每个类别在评审中排名第 1 的及格项目可予以资助; 3、申请 1 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临床试验的Ⅱ期、Ⅲ期临床试验资助的项目、申请 2-3 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临床试验的Ⅱ期(免Ⅲ期类)、Ⅲ期临床试验资助的项目无需评审; 4、2023年已获得相关证书或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 5、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同类产品每个阶段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应症、调整规格等情况; 6、临床试验实际研发投入费用计算期起始日可追溯至 2021 年 1 月 1 日,计算期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支持力度
对上年度从深圳市外引进,在我区经营的企业,获批开展 1-3 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临床试验的,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对其上一阶段的临床试验,按实际投入费用的20%,分别给予Ⅰ、Ⅱ、Ⅲ期最高 200 万元、400 万元、60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的实际投入费用最多向前追溯 36 个月。
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招商引资)》(在申报平台填写)(申请 第二款的需依照申报条件第(三)款第 2 条自行选择并填报项目类别);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4、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二)申请第(二)款医药类企业引进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的相关凭证; 2、完成Ⅰ、Ⅱ、Ⅲ期临床实验的证明文件; 3、临床试验实际研发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项目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kjcxfws/gkmlpt/content/12/12048/post_12048619.html#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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