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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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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3-31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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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申请条件
一、总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机构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领域活动,并将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作为专项资金直接受惠地。 (三)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 (四)符合《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正面清单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 (二)环保合规企业。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按时足额提交碳排放配额履约的管控单位。 (四)项目申报单位积极配合我市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近三年验收通过率100%。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负面清单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项目申报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 (三)申报项目为达标排放改造项目。 (四)申报项目涉及政府投资。 (五)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的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 四、专项条件 1.资助方向 支持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治理优秀项目。 2.申报条件 (1)按照《深圳市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深圳市工业集聚区环保规范化建设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实施软件方面提升或软硬件两方面提升,并被评为生态环境治理优秀等级的工业聚集区; (2)实施软件方面提升的是指在软件方面投入社会资金成立环保管理机构、聘请环境管理人员、完善落实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把关进驻企业、开展园区环保巡查等; (3)实施软件硬件两方面提升的是指在工业集聚区环境治理过程中,在硬件方面投入社会资金新建扩建、升级改造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视频科技管控设备系统、集中供热供蒸汽设施等,且硬件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至专项资金申请之日不得超过三年,在软件方面投入社会资金成立环保管理机构、聘请环境管理人员、完善落实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把关进驻企业、开展园区环保巡查等。
支持力度
(1)对实施软件方面提升的优秀项目,按照每个优秀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 (2)对实施软件硬件两方面提升的优秀项目,按核定建设改造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以上两类资助不可同时申报。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1,需由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管理局确认盖章); (2)项目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 (3)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优秀等级证明材料; (4)(软件硬件两方面提升专用)项目申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及资产清单(格式参考附件3); (5)(软件硬件两方面提升专用)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设备清单等);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meeb.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2098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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