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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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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实验室建设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2-28 ~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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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申报第(二)款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金拨付前,申请单位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1 人; 2、联合实验室的场地需在坪山区; 3、“建设投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装修、仪器设备等费用; 4、本项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5、项目建设完成前已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相关业务责任科室备案,并取得《联合实验室准予备案通知书》。 备案流程为:区科技主管部门相关业务责任科室进行备案审核,审核结果报局党组会审定后印发《联合实验室准予备案通知书》。 备案条件如下: (1)企业与相关技术领域内的高校院所已签定联合实验室共建合作协议。联合实验室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概念验证、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等; (2)高校院所为相关技术领域内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QS世界大学排名前 500 强高校; (3)联合实验室应已经挂牌,铭牌参考格式为“高校院所名称”“企业名称”“技术领域”联合实验室,铭牌应挂于企业实验室显著位置; (4)截至申请备案前,企业需实际建设投入联合实验室不低于 100 万。 (5)备案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深圳市坪山区联合实验室备案表》、具有法律效力的共建联合实验室相关合作协议或合同文件、依据共建协议(合同)建设投入支出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联合实验室挂牌佐证材料。 6、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联合实验室须已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该类申报需进行现场核查。
支持力度
鼓励本地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建概念验证、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的联合实验室,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对建设投入的 50%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投入资助。
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在申报平台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二)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联合实验室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共建联合实验室相关合作协议或合同文件; 3、申请项目实际经营场地证明,包括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含在街道等政府部门备案的租赁证明材料),或委托授权管理证明复印件;近 6个月水电费单据、管理费单据等; 4、联合实验室配置的专职技术、管理工作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2023 年度人员名册、劳动合同、2023 年度社保、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5、联合实验室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清单(注明:名称、型号或规格、购买日期、购买价格、主要用途),并提供相关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购买发票、支付购买款项的银行回单; 6、2023 年度联合实验室开展概念验证、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的课题方案、工作计划、经费安排、相关人员的岗位分工安排。2023 年度开展科研、产学研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如:发表论文、产品专利授权、市场准入认证、销售合同等); 7、联合实验室建设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装修、仪器设备等费用; 8、联合实验室建设完成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9、联合实验室准予备案通知书。
项目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kjcxfws/gkmlpt/content/12/12048/post_12048619.html#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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