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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在孵企业租金补贴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2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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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入驻基地可以企业或项目的名义申请; (二)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未发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且未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入驻: 1.法定代表人拥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持股比例(含技术入股)不低于30%; 2.核心成员(含技术、研发、财务等负责人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拥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持股比例(含技术入股)不低于10%; 3.港澳(含公民、留学生)人数占比不低于25%,港澳人员股权占比不低于20%,且团队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 (四)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项目须设立公司,并于入驻通知书核发后3个月内完成税务登记和工商注册; (五)企业申请入驻基地的,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入驻基地时企业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核心成员无失信行为(以企业来源地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项目申请入驻基地的,申请入驻基地时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不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六)企业(项目)有明确的创业计划,以及与其创业计划相适应的基本资金; (七)企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在深圳市范围内以同一技术、同一项目注册成立其他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创办的企业(项目)只能在基地内孵化一次; (八)前期已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项目)优先考虑。
支持力度
区科创中心结合基地空间现状对入驻企业(项目)用房面积进行审议,提出场地配置意见,并予以在孵企业最长3年租金补贴,所需资金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szgm.gov.cn/gmkjcxj/gkmlpt/content/11/11135/post_11135549.html#11036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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