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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待定
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促成技术交易服务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91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 (2)属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应当在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进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且在提出资助申请时仍符合备案要求;上年度有与技术交易双方(至少一方是深圳单位)共同签订三方技术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技术合同中载有服务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相应条款; (3)属于创新验证中心的,应当由高等院校设立;上年度对外实际提供项目概念验证服务以及后续的创业孵化服务或者投融资服务; (4)信用记录良好。 3.其他条件 (1)高校设立的申请单位应该先申请高等院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在其享受连续三年资助满后,方可申请促成技术交易服务资助; (2)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3)同一申请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类别。
支持力度
按照申请单位上年度实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予以等额资助,最高资助50万元,申请单位为高校设立的,仅能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者创新验证中心其中之一来申请资助。。
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申请单位申请促成技术交易服务资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4.属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应提供:(1)上年度技术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上年度开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经过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无需提供);(2)上年度技术合同对应的税务发票(包括技术转移服务费用)及银行流水账单复印件(可向技术交易卖方索要)。 5.属于创新验证中心的,应提供:(1)上年度提供概念验证服务合同复印件;(2)上年度提供概念验证服务合同发票及相应的银行流水账单复印件。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特别提醒:项目名称格式为“XXXX单位(申请单位名称)2019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请”,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来源
关于发布2020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7381884.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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