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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待定
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支持绿色低碳企业及产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0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四)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支持力度
鼓励满足要求的南山区企业和产品按相关程序进行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及绿色低碳产品认证。 一、对于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评价细则》认定的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且在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有效期范围内的,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奖金。对首次纳入“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3年满后,经审查合格继续纳入“企业库”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认证费补贴。对首次纳入“企业库”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给予补贴,最高5万元。 (三)重点行业企业补贴。对首次纳入“企业库”的企业中,属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大产业集群范畴的,在第一项、第二项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0万元奖励。 (四)政策扶持。对绿色低碳企业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开辟绿色办贷通道、提供优惠利率支持。 二、对于获得国家推行的绿色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证书,或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产品评价评价细则》获得认证证书的,每张证书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zcwj/qjzcwj/content/post_10251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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