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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待定
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制定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3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条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奖励条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奖励。 二、资助条件:制定经深圳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确定采用的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并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且申请单位在评价细则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名。
支持力度
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年度申请数量超过资助额度上限的,按限额进行折算。
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应向深圳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基础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 (二)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提交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经办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 二、申报材料:应提交已发布的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文本及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的相关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1182656.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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