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府〔2022〕1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拟开展2024年股权投资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十条“支持金融业发展”条款中:(二)对宝安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通过管理的基金投资区内非上市企业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详见项目申报平台。
三、支持强度和方式
1.给予该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合计投资额1%的奖励,每家管理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最多奖励3年。
2.合计投资额需扣除该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中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的出资额。
3.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3.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登记证明和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登录深圳信用网打印)。
4.在管基金投资于宝安区非上市企业项目明细表,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在管基金的备案证明、基金管理协议;
(2)投资合同文件、企业股权工商变更文件、出资的银行回单。
(3)关于在管基金投资的宝安区非上市企业基本信息及尽职调查结论。
5. 其他必要材料。
五、申报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项目命名: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度股权投资奖励项目。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一2025年2月21日。
七、咨询电话及注意事项
业务咨询:0755-29996179,0755-29998719。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每一项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均需要彩色版,所有材料复印件盖章版需要留存。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