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分六章共三十一条,明确了我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项目申请、项目受理、审查和验收、资金分配、监督管理等活动流程。具体内容是: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第1-5条),明确了《操作规程》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基本要求、不予资助奖励情形等。
(二)第二章“项目申请”共8条(第6-13条),对资助、奖励的对象、范围、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作出规定;对主导、参与标准制定、修订作出规定;对同一项目有多个申请单位的分配作出规定;对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系列标准的申请作出规定等。
(三)第三章“项目受理、审查和验收”共8条(第14-21条),对申报材料审查要求作出规定、明确专家评审程序和项目验收要求等。
(四)第四章“资金分配”共3条(第22-24条),对专项资金拟资助奖励计划、公示及拨付作出规定。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共4条(第25-28条),对申请单位、审计机构、管理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六)第六章“附则”共3条(第29-31条),对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报、受理,以及实施时间和解释权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