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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司法局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30
阅读人次: 112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宝安辖区律师事务所: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宝安区司法局现开展2024年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别

  本次受理项目为: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12项资助项目。本次资助项目由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本次申报针对宝安区2023年度符合《深圳市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资助,其中“港澳法律人士支持”项目统计时间截至本申报通知发布之日。

  申报条件、资助标准、申报材料详细请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查看。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程序上传盖章扫描材料。

  四、申报时限

  提前公告期:2024年1230日-2025年1月6日。

  正式申报期:2025年1月7日-2025年117日。

  申报单位可以在提前公告期间登录系统完善企业信息、签订承诺书、填报申报信息,提前上传并暂存申报材料,待正式申报期对填报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确认后,提交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按要求签字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中涉及《人员信息汇总表》《办公用房明细表》《办公用房租金费用明细表》的请同时上传扫描盖章版及可编辑execl表格。

  六、声明

  (一)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宝安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事宜。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以我局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申报资料撰写、承诺评审通过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请知情者即向区纪委监委或我局举报。

  (二)我局已简化申报材料和流程,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发现中介机构代理(如毫无关联的公司项目联系人为同一人)的所有项目将不予通过资格初审。

  七、咨询电话

  申报项目业务咨询电话:0755-27870930。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