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援案件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拟对当前法律援助律师库进行调整,组建新的律师库作为派案基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实于法律,忠诚于人民,热心公益事业;
(二)政治立场坚定、法治意识强、业务能力精,热心公益、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深圳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且执业时间达到一年以上;
(四)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在刑事、行政、民事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参与过法律援助服务或办理过法律援助案件;
(六)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9日
(二)提交资料:
1.申报人员填写《大鹏新区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库报名申请表》一份(详见附件文件);
2.申请人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五号楼一楼(新区人民来访接待厅),联系人:王喜逢,电话:0755-85213237。
电子邮箱地址:dpxqsfk@dpxq.gov.cn(所有报名材料请扫描一份命名为“律师事务所 姓名 法援入库申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工作内容
(一)接受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接受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参与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等非诉讼类法律服务;
(三)接受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每季度参加半个工作日的案卷交叉评查;
(四)接受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每年度参加新区召开的法律援助例会或举办的业务培训;
(五)按照要求和时限提供结案材料并整理、归档相关案件卷宗;
(六)接受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每年度参加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法律援助志愿团活动等其他法律援助活动;
(七)完成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对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因过错导致受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援人损失;涉嫌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涉嫌行业违规违纪的,由相关单位作出处罚或处分。
(二)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和解、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维护法律公正和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积极履行代理或辩护职责,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禁止越权办案。
(四)律师库实行动态调整,入选律师库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移出律师库。
1.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的;
2.办案质量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案件质量评估为不合格等级的;
3.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三次以上未达到法律援助机构结案审核要求的;
4.拒绝将已办结法律援助事项文件材料归档的;
5.因律师执业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6.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事项
(一)本级法律援助案件原则上由律师库的律师承办。
(二)律师库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和派驻值班的补贴发放标准按《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规定执行。
(三)审核公示:本次遴选名额为20人,原则上一家律所入选律师不超过2人,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入库条件的申请人员从政治面貌、专业特长、执业经历、职业道德及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经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综合评定入选名单。入选名单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的,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方网公布最终名单。
附件:大鹏新区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库报名申请表
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