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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25
阅读人次: 209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圳标准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构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进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对可制定或颁布条例、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的,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职责、手续、办法、措施等事项,或仅为具体项目或具体工作服务、明显不属于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对象,不应制定地方标准。

  (二)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富硒、富锌等农产品标准,原则不予立项。

  (三)申报项目应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

  (四)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并能够在立项后两年内完成。

  二、立项重点

  (一)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圳标准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相关项目。

  (二)贯彻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十四五”规划》等等各有关规划中提出的相关项目。

  (三)服务“20 8”产业发展需要,以及包括海绵城市、无废城市、治污保洁、“深圳蓝”等领域涉及的相关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或公民根据本领域重点工作需要,向我局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填写《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强制性地方标准适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rjwfgc@meeb.sz.gov.cn。

  (二)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本部门的重点工作需要,提出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填写《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强制性地方标准适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本通过OA系统留言信箱反馈至法规处联系人,若无拟立项项目建议,也请及时反馈。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二)《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强制性地方标准适用)》(见附件2);

  (三)标准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的,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

  五、申报时间

  (一)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向我局申报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以邮箱提交申报材料的日期为准。截止后2022年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二)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关于各类标准立项建议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以OA系统留言信箱提交申报材料的日期为准。截止后2022年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工作,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制定地方标准的需求,确保提出的立项申请项目,符合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并做好立项通过后地方标准项目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实施工作。

  (二)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

  2.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强制性地方标准适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5日

  (联系人:陈嘉妮,电话:0755-2348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