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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08
阅读人次: 118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25〕385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清单制定相关工作,我委拟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

  二、申报受理说明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附件1、2)。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申请列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至4月18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三)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附件3)”以及本通知“参考模板(附件5)”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2.企业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

  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则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4.系统申报后,企业需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光盘版二份)于4月18日下班前报送至材料接收地点。集成电路企业和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23层西侧,联系人及电话:邹丹艳,15180579463);软件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激光科技中心南1门17楼,联系人及电话:郑艺,13510693680)。

  三、注意事项

  (一)2024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5年需重新申报。  

  (二)2025年申报时间(4月18日)截止后,信息填报系统不再支持企业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

  (三)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申请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结束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享受《若干政策》第(八)条优惠政策的,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

  (四)已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并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提交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4)和相关材料。

  四、咨询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88127056,88127015

  特此通知。

  附件: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2.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

  4.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5.申报材料模板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