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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4
阅读人次: 106
  • 政策原文
  • 可申报项目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变更范围

  (一)更名

  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二)重大变化

  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二、受理时间

  2025年4月14日至4月25日

  三、申请材料

  (一)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申请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并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申请书加盖公章(申报书中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历史变更情况、变更后企业员工情况、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自主知识产权现状为必填项,重要信息变更信息和股权结构请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人变更为更名后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7.承诺函原件(截至目前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重大变化企业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8.深圳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信息表(格式见附件1);

  9.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及人员清单(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以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

  10.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3);

  11.经审计的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专项鉴证报告须带有经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

  12.经审计的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

  13.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的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14.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证书逾期及已注册未申报的企业

  请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提交申请。

  四、材料编制要求

  企业请将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编制目录后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并加盖骑缝章。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请企业按照申请材料清单认真核对,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在受理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用EMS快递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70室

  收件人:高企更名及重大变化

  联系电话:26548598、88102087、88102613

  (以寄出时间为准,超过规定寄出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信息表

  2.企业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