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政策》等有关规定。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或机构。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
注: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第四条第一项提交申请。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政策文本: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注: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第四条第八项提交申请。
第四条 总部企业支持
(一)总部认定支持
政策文本: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注: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二)总部用地支持
政策文本: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注: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第五条 城市更新支持
政策文本: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注: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第六条 企业上市支持
(一)上市支持
政策文本: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注: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二)融资风险补偿
政策文本: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注: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第七条 产业人才支持
政策文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注: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第八条 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政策文本: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注: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第九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政策文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注: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二)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政策文本: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实际租金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过三年。
申请条件:
1.企业在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设立的;
2.企业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批发企业本年度新增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
(2)零售企业本年度新增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及(含)以上;
(3)餐饮企业本年度新增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
3.申请单位须同时是租赁合同签订主体、实际承租主体、租金实际支付主体,且所承租的社会物业不属于申请单位关联企业物业。
4.实际租金投入不包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租金以外费用。
注:
1.申请完成后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实际租金投入进行专项审计和现场实地核查;项目申报后付款及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不予确认;
2.本项目与“政府产业用房支持”不可同时享受;
3.企业需承诺获得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期间不得转租,所申请的社会物业租金支持项目未享受福田区其他的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租金支持等,如违反承诺,本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自愿退回获得的资金支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支持不超过三年。
申报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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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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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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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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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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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用房支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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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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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需全部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申请材料各一套,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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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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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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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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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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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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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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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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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函(承诺获得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应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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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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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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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需进行租赁备案,并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及租金支付材料(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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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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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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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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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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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贷款贴息支持
政策文本:对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委托贷款的,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需纳入商业统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批发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含)以上;
(2)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4亿元(含)以上;
(3)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80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为限,如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授信合同到期后在同一银行重新签订的授信合同不视为同一个授信合同。
3.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贷款在申请前已结清(已还本付息)且未在市、区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贷款贴息支持。
注:贴息金额以银行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申报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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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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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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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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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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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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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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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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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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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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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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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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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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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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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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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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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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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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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和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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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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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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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函(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市、区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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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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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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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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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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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
政策文本:加快推动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平稳增长,鼓励企业创新经营理念、扩大经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年累计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一)新增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月报或年报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业统计,且上年度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按经营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上年度月报或年报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业统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批发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含)以上,且本年度同比正增长;
(2)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且本年度同比正增长;
(3)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本年度同比正增长;
2.企业上年度月报或年报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业统计满一年后申报该项目,同一企业仅可申请一次。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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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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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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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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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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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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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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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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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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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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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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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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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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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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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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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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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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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上商业经营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限额以上商业统计,且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按半年度经营情况,给予半年度最高300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600万元。
申请条件:
企业需纳入限额以上商业统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批发企业本年度半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2)零售企业本年度半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3)餐饮企业本年度半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注:
1.本项目按半年度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半年可申请一次,全年最多可申请两次。
2.本项目与“电商发展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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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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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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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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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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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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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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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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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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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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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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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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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本年度半年及上年度半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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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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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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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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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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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下商业经营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照半年度对应的经营情况,给予半年度最高1.5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3万元。
申请条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入商业“四下”单位抽样调查库且同比正增长。
注:
1.本项目按半年度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每半年可申请一次,全年最多可申请两次;
2.若个体工商户无银行对公账户,可由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者的私人账户代收。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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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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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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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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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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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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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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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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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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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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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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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商发展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限额以上商业统计,且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按半年度网络零售额增量的2.5‰,给予半年度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1000万元。
申请条件:企业纳入限额以上商业统计,本年度半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注:
1.本项目按半年度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半年可申请一次,全年最多可申请两次;
2.本项目与“限上商业经营增长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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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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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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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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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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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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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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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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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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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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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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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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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本年度半年及上年度半年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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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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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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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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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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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汽车销售行业发展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限额以上商业统计的企业在福田区新开设汽车城市展厅、4S店和具有结算功能的汽车交付中心的,按门店投入的30%,按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增量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需纳入限额以上商业统计;
2.门店开设时间在上年度1月1日以后(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日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或者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上年度1月1日之前,但门店在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开业);
3.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增量需达到3亿元(含)以上;
4.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开设门店投入金额的30%;
注:
1.本项目于2025年开通申报通道,申报时限1个月;申请完成后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门店实际投入进行专项审计和现场实地核查;项目申报后付款及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不予确认;
2.本项目与“商业经营环境提升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申报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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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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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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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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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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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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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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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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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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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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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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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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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门店经营面积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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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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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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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付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项目支付记账凭证、验收报告、项目支出明细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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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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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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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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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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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引导商户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对动员批发、零售、餐饮商户纳入限额以上商业统计的辖区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按零售商户本年度经营情况,给予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最高5万元/家的一次性支持;批发、餐饮商户按1万元/家给予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一次性支持。每家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年度最高可支持100万元。
申请条件:商户需本年度月报或年报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业统计。
注:
1.本项目只限申请一次,项目于2025年开通申报通道,申报时限1个月;
2.项目支持可用于表彰核心团队和个人;
3.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报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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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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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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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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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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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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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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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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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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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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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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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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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商业统计的场内商户名单(需包含商户公司全称、地址等信息,附商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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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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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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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户本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餐饮商户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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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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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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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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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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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商业业态提升支持
(一)国际消费品牌引进支持
政策文本:经备案,对国际顶级品牌、一线消费品牌开设全品类旗舰店或城市级特色店等,分档次按门店装修建设总体投资额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的支持。
注:该项目与“首店引进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前需向福田区商务局备案;
2.门店开设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日期为2024年1月1日以后,或者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但门店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开业)且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
3.品牌需符合福田区商圈发展定位;
4.门店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含)以上;
5.门店装修建设总体投资额超过300万元(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
6.门店需承诺获得产业资金支持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注:
1.品牌及门店类别定义:
(1)国际顶级品牌:LVMH(路威酩轩集团旗下品牌)、Kering(开云集团旗下品牌)、Estée Lauder(雅诗·兰黛)、Richemont(历峰集团)、L'Oréal Luxe(欧莱雅集团旗下品牌)、Chanel(香奈儿)、EssilorLuxottica/Luxottic(依视路陆逊梯卡旗下品牌)、PVHCorp.(PVH集团旗下品牌)、Hermès International(爱马仕);
(2)一线消费品牌:是指国际知名度较高,品牌研发能力强,推出新品速度快,产品线齐全,经销渠道体系牢固,售后服务完善;
(3)全品类旗舰店:门店面积需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
2.项目门店装修总体投资额和门店面积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包括实地核查,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记账凭证、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付款日期、发票日期应不晚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项目申报后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不予确认)、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等资料,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3.门店需承诺获得产业资金支持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4.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备案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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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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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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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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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品牌背景、门店介绍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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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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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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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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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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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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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或门店开业以来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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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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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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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品牌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等证明文件(品牌授权代理商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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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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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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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证照(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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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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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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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正常经营照片(包括门头照、店内照,注明拍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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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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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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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门店需承诺获得产业资金支持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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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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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备案为线下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报送至福田区商务局(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6楼2609,联系电话:82918333-2636、2632)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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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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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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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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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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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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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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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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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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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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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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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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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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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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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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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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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门店需承诺获得产业资金支持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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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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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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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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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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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店引进支持
政策文本:经备案,对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给予支持。分档次给予首店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分档次给予引进首店的购物中心等经营主体一般不超过20万元/家的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前需向福田区商务局备案;
2.门店开设时间在2023年10月1日以后(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日期为2023年10月1日以后,或者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但门店在2023年10月1日以后开业)且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
3.品牌需符合福田区商圈发展定位;
4.门店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
5.开设门店投入金额(包含装修投入及最长12个月租金投入)需超过300万元(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
6.门店需承诺获得产业资金支持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注:
1.品牌及门店分类:
(1)零售品牌分类:
①国际品牌(含港澳台):在中国行政区域(含香港、澳门、台湾)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零售企业旗下品牌,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②中国内地自主品牌:在中国内地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零售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
(2)餐饮品牌分类:
①入选最新米其林指南或最新黑珍珠餐厅指南餐饮品牌;
②其他餐饮品牌: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或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
(3)门店分类:
①亚洲首店:国际品牌在福田开设的亚洲首家实体门店;
②中国(内地)首店:国际品牌、中国内地品牌在福田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家实体门店;
③华南首店:国际品牌、中国内地品牌在福田开设的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及海南省,不包含港、澳)首家实体门店;
④深圳首店:国际品牌、中国内地品牌在福田开设的深圳首家实体门店。
2.项目门店装修总体投资额和门店面积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包括实地核查,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记账凭证、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付款日期、发票日期应不晚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项目申报后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不予确认)、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等资料,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3.门店需承诺获得产业资金支持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4.本项目与“国际消费品牌引进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6.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备案材料:
(1)首店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备案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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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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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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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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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品牌背景、门店介绍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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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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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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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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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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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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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或门店开业以来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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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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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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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企业出具的首店证明文件、与品牌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等证明文件(品牌授权代理商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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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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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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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证照(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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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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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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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品牌:
国际品牌(含港澳台)需提交:
(1)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已开业的3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2)3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国家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本土自主品牌(不含港澳台):
(1)在各地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已开业的5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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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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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餐饮品牌:
入选最新米其林指南或最新黑珍珠餐厅指南品牌需提交:
(1)入选指南相关证明文件、门店与入选品牌的关系证明文件;
其他餐饮品牌:
(1)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已开业的3家以上(含)门店或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资料,包括:
①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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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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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备案为线下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报送至福田区商务局(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6楼2609,联系电话:82918333-2636、2632)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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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进首店的购物中心等经营主体备案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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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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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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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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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品牌背景、门店介绍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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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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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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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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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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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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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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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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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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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店清单及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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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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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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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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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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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备案为线下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报送至福田区商务局(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6楼2609,联系电话:82918333-2636、2632)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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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首店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品牌企业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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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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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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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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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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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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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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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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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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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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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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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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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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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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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门店需承诺获得产业资金支持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获得产业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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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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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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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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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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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进首店的购物中心等经营主体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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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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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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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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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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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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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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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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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店清单及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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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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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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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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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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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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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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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经营环境提升支持
政策文本:经备案,对购物中心、专业市场、汽车城市展厅、商业企业,为提升经营环境、打造商圈商业氛围、业态转型升级所开展的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前需向福田区商务局备案;
2.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提升类项目:在福田区开展对推动区域商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业态形态符合整体定位,对区域整体商业氛围打造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项目合同数不超过10个,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2)商业结构调整项目:在福田区运用新技术、打造新模式、采用新业态上有创新突破,具有创新转型带动作用的项目,或在集中区域实施开展的大范围、连片性的对街区商业氛围、特色打造具有促进作用的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合同数不超过10个,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3)且以上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商业企业纳入限额以上商业统计:零售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餐饮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
②购物中心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含)以上;
③专业市场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
④汽车城市展厅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
4.项目开展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以后;
5.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
注:
1.项目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包括实地核查,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记账凭证、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付款日期、发票日期应不晚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项目申报后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不予确认)、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等资料,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2.本项目与“汽车销售行业发展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3.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等主要内容;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背景、项目投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及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等(除商贸企业外,其他单位须注明申请单位与购物中心/专业市场/汽车城市展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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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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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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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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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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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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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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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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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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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专业市场、汽车城市展厅需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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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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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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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需提供2023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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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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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备案为线下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报送至福田区商务局(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6楼2609,联系电话:82918333-2636、2632)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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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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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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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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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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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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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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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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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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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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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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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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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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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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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牌认定支持
政策文本:对首次获评“中国连锁百强”、“广东省连锁50强”、“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零售、餐饮企业,给予一般不超过80万元的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需纳入限额以上商业统计;
2.首次获评“中国连锁百强”或“广东省连锁50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称号,且称号时间需为上年度。
注:
1.企业同年获评多项称号,仅可选择一项申请;
2.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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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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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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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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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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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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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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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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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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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①“中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提供获评证书/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或或深圳市连锁经营协会出具的正式文件
②“广东省连锁50强”提供“广东省连锁100强”证书或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出具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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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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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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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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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业网点开设支持
政策文本:对经备案的连锁品牌企业新开设连锁门店、前置仓的,单店给予一般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前需向福田区商务局备案;
2.企业需纳入限额以上商业统计;
3.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开设连锁门店的,门店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①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
②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
(2)开设前置仓的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前置仓面积需达到200平方米(含)以上;
4.门店开设时间需为上年度(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日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或者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上年度1月1日之前,但门店在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开业)。
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概况、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发展前景等主要内容;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背景、项目投入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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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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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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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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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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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4
|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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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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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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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清单(需注明:门店营业执照名称、注册地址、经营面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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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6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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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备案为线下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报送至福田区商务局(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6楼2610,联系电话:82918333-2612、2625)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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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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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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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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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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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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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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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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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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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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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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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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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或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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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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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门店清单、门店证照(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开设前置仓需提供)
②如门店营业执照地址与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地址不一致,需补充提供第三方地址证明材料、门店照片(包括门头带门牌号照片、店内照片,注明拍摄时间)
③如门店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在上年度1月1日之前,门店在上年度1月1日以后开业,需补充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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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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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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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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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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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土品牌培育支持
政策文本:经入选深圳市“品牌瞪羚计划”的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金额的50%,给予每家企业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
入选深圳市“品牌瞪羚计划”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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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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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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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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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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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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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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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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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深圳市“品牌瞪羚计划”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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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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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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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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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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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心餐厅认证支持
政策文本:对上年度获评福田区“安心餐厅”的五心餐厅、四心餐厅,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认证支持。
申请条件:上年度获评福田区“安心餐厅”的五心餐厅、四心餐厅。
注:
1.同一门店在不同年份分别获得认定的仅支持一次;
2.本项目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若门店为个体工商户且无银行对公账户,可由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者的私人账户代收。
申报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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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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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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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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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福田区“安心餐厅”的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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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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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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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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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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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色商圈(步行街)、夜间经济示范区支持
政策文本:对新建或改造的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如已获得深圳市级资金支持的,按市、区两级资金支持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注:
1.项目实际投资额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投资额进行专项审计(包括实地核查,专项审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记账凭证、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付款日期、发票日期应不晚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项目申报后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不予确认)、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等资料,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2.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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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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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
3
|
项目介绍(包括:项目介绍及意义、项目特点及优势,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照片等相关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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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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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深圳市政策支持新建或改造的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市级资金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已获得深圳市级资金支持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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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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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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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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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案通过xx评审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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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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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圈发展支持
1.政策文本:对经区政府同意并指导开展的大型商业促消费活动,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对活动执行或承办单位,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全额支持,支持金额单次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纳入活动主、分会场的单位,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单次一般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对活动参与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单次一般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1)活动举办时间在本年度1月1日以后;
(2)活动需在事前经区政府或区产业资金审批专责小组审批同意;
(3)申请前需已完成活动且结清相关费用;
(4)申请主体需为活动费用承担单位;
(5)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搭建费、物料费、宣传费等,满减、满送、折扣以及各类优惠券等福利活动投入费用除外。
注:
1.申请单位每年可多次申请,申请完成后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活动实际发生费用进行专项审计;项目申报后付款及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不予确认;
2.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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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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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
3
|
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介绍及意义、活动特点及优势,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活动承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现场照片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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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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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费用支付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项目支付记账凭证、验收报告、项目支出明细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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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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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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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2.政策文本:经备案,对社会组织、企业为提升辖区整体消费环境而举办的商业促消费活动,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对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给予单次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1)活动举办时间在本年度1月1日以后;
(2)活动需在事前向福田区商务局备案;
(3)活动实际投入需超过100万元;
(4)活动单个宣传曝光量(包括阅读量、点击量及浏览量等)需达百万级以上,且需经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作专题正面报道(包括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30分》栏目/《人民日报》报纸及客户端/人民网全国频道/新华社客户端/新华网客户端及全国频道/《光明日报》报纸及客户端/光明网全国频道/《经济日报》报纸及客户端/中国经济网全国频道/广东新闻联播/深视新闻报道);
(5)申请前需已完成活动且结清相关费用;
(6)申请主体需为活动费用承担单位。
(7)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搭建费、物料费、宣传费等,满减、满送、折扣以及各类优惠券等福利活动投入费用除外。
注:
1.申请完成后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活动实际发生费用进行专项审计;项目申报后付款及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不予确认;
2.申请单位每年可多次申请。
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申请单位业概况、活动方案、活动预算、活动预期成效等主要内容)
|
打印(盖章)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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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
打印(盖章)
|
4
|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本项目备案为线下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报送至福田区商务局(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6楼2610,联系电话:82918333-2612、2625)进行备案。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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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
3
|
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介绍及意义、活动特点及优势,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及活动承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等相关内容)、活动曝光量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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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
4
|
活动费用支付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项目支付记账凭证、验收报告、项目支出明细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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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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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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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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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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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文本:经区政府同意,对为提升辖区整体商业消费环境而开展的平台建设、宣传推广、重大赛事等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需在事前经区政府或区产业资金审批专责小组审批同意;
(2)项目开展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以后;
(3)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平台建设项目: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字化建设、行业数据监测等行业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②宣传推广类项目:围绕福田区商业环境开展的宣传推广、展览展示等服务于本区品牌培育的项目;
③重大赛事类项目:在福田区举办的市场价值大、发展前景好、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行业赛事活动项目;
(4)项目申请主体为项目费用承担单位;
(5)项目申请前需已完工且结清相关费用;
注:
1.申请完成后需接受福田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专项审计;项目申报后付款及开具发票的项目金额不予确认;
2.申请单位每年可多次申请;
3.本项目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独立法人企业可不提供)
|
打印(盖章)
|
|
3
|
项目总结报告(包括:项目介绍及意义、项目特点及优势,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照片等相关内容)
|
打印(盖章)
|
|
4
|
项目费用支付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项目支付记账凭证、验收报告、项目支出明细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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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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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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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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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第十三条 会展业发展支持
(一)首展支持
政策文本:对上年度在深圳会展中心首次举办的展览活动,按展览面积分档次,给予展览机构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注:该项目与“专业会展引进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申请条件:
1.展览活动举办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
2.展览单日展览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
注:
1.本项目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展览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出资方提出申报;若由多个单位共同出资,需由各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一家出资单位提出申报,且承诺各单位已就费用分配达成一致;
2.出资方及申报单位需为社会主体;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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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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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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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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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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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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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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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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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场租合同、场馆租金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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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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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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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展中心出具的首展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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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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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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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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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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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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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由多个单位共同出资,需提供各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一家出资单位提出申报),以及承诺函(承诺各单位已就费用分配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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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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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精品展览支持
政策文本: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获评“深圳市品牌展会”的特色展览活动,按展览面积分档次,给予展览机构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注:该项目与“大型展会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申请条件:
1.展览活动举办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
2.展览单日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
3.展览活动需获评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
注:
1.本项目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展览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出资方提出申报;若由多个单位共同出资,需由各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一家出资单位提出申报,且承诺各单位已就费用分配达成一致;
2.出资方及申报单位需为社会主体;
申报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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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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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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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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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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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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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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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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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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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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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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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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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品牌展会证书/深圳市商务局出具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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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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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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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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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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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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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场租合同、场馆租金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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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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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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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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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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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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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由多个单位共同出资,需提供各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一家出资单位提出申报),以及承诺函(承诺各单位已就费用分配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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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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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型展会支持
政策文本: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活动,对超出2万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展会机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注:该项目与“专业精品展览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申请条件:
1.展会活动举办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
2.展会单日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含)以上。
注:
1.展会活动包含展览及会议;
2.本项目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展览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出资方提出申报;若由多个单位共同出资,需由各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一家出资单位提出申报,且承诺各单位已就费用分配达成一致;
3.出资方及申报单位需为社会主体;
申报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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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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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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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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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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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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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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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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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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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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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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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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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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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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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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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场租合同、场馆租金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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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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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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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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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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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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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由多个单位共同出资,需提供各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一家出资单位提出申报),以及承诺函(承诺各单位已就费用分配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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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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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认证支持
政策文本:对上年度举办且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给予展览主办方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得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会议,给予展会主办方1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展会活动举办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
2.展会活动需2023年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
注:
1.展会活动包含展览及会议;
2.本项目由主办方提出申报;
3.同一展会同年获评两项称号,只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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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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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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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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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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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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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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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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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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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3年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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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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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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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证书/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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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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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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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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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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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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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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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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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展会引进支持
政策文本:对首次在福田区举办的符合我市“20+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按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金额的50%,给予展会机构一般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支持。
注:该项目与“首展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申请条件:
1.展览活动举办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
2.展览需获得市级资金支持。
注:
1.本项目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展览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出资方提出申报;若由多个单位共同出资,需由各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一家出资单位提出申报,且承诺各单位已就费用分配达成一致;
2.出资方及申报单位需为社会主体;
申报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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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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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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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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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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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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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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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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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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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2023年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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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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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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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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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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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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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深圳市政策支持符合我市“20 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市级资金的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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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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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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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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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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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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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由多个单位共同出资,需提供各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一家出资单位提出申报),以及承诺函(承诺各单位已就费用分配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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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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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贸活动支持
(一)区政府组团经贸活动支持
政策文本: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最高给予全额支持。
申请条件:组团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方案(含经费预算),经区政府或区产业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会议审定后执行。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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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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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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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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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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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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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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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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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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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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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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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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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活动有关的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活动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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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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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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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需提供活动总结报告,并附上活动现场照片、福田参加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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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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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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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员差旅费支持的参加企业需提供参加经贸活动人员身份证、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参加境外活动的需提供出入境等信息:护照的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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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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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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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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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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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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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方案(含经费预算),经区政府或区产业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会议审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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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内重点展览参展支持
政策文本:经区政府同意,对参加境内重点展览的承办单位或福田区企业,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2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等费用。
申请条件:
组团参加境内重点展览的方案(含经费预算),需经区政府或区产业资金审批专责小组审批同意。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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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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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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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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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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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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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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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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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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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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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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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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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费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①组展单位给参展企业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②参展企业付款的银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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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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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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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展单位或承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参展、展位面积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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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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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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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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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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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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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参加境内重点展览的方案(含经费预算),需经区政府或区产业资金审批专责小组审批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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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限制,及财政局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将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支持。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商业业态提升支持”项目除另行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国际消费品牌引进支持”、“首店引进支持”、“商业经营环境提升支持”、“特色商圈(步行街)、夜间经济示范区支持”“商圈发展支持”项目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二)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同一展会、活动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
(四)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备案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到福田区商务局进行备案,并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福田区商务局受理科室。
(二)由受理科室初审。初审可以采取约谈、上门调研、查验材料真实及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进行。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
七、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八、补充说明
(一)福田区政府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帮助企业申请资金项目,企业应直接对产业资金支持提出申请,通过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等官方申报渠道如实进行申报,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企业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取消企业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二)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涉嫌犯罪被查处的,尚未结案的暂缓支持。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经审判构成犯罪的不给予支持。
(三)对恶意套取政府政策资金的企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五)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需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签署相关书面监管协议(即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与政策主管部门签订书面监管协议。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应与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界限时相应项目政策主管部门签订书面监管协议)。
(六)对于按本政策获得支持又偏离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的企业,责令退回支持资金;拒不退回的,由签订监管协议的主管部门作出收缴支持资金的决定。
(七)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源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违反书面监管协议,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故意逃避监管违约责任的情形,视同为违反书面监管协议,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等资源。
(八)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包含本数;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地铁岗厦北站16出口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商务局:82918333-2612、2625、2636
九、本《申请指南》自本年度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本年度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