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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31
阅读人次: 106
  • 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31日

  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我区立体绿化工作,规范我区立体绿化建设项目政府补贴实施程序,根据《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屋顶绿化设计规范》《立体绿化工程验收规程》《立体绿化管养技术规程》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龙岗区辖区范围内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投资的、超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之外实施的立体绿化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项目。政府资金投入建设的不在此列。

  已享受海绵城市、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政府其它补贴的新建、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纳入建设经费补贴范围。

  各类建(构)筑物顶部、阳台、天台、露台上撂放可移动的盆景、盆栽等形式的绿化,地下停车场上层绿化不属于建设经费补贴范围。

  第三条【总体要求】 立体绿化的建设标准及安全生产均须严格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定规划等执行。立体绿化应当坚持安全可行、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建管并举的原则,保证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并提供一定的公共价值。

  第二章  定义和技术指标

  第四条【定义】 立体绿化是指以建(构)筑物或其它空间结构为载体,以植物为主要材料,以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面)体绿化、棚架绿化、桥体绿化、窗阳台绿化、硬质边坡绿化等形式实施的绿化。

  (一)屋顶绿化

  花园式屋顶绿化是指具有一定的园林景观设施和休息功能,种植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植物造景的屋顶绿化。

  简单式屋顶绿化是指以种植地被或者草坪为主,配备一定的园路、养护设施的屋顶绿化。

  (二)其他类型立体绿化

  其他类型立体绿化是指架空层、墙(面)体、窗台阳台和构筑物顶部、棚架、桥体、硬质边坡等立体绿化。

  架空层绿化是在建(构)筑物的架空层,采用种植乔木、灌木、草坪、地被等植物的方式实施立体绿化。

  墙(面)体绿化是在各类墙(面)体、廊柱、围栏等墙(面)体,采用攀爬式、垂吊式、模块式、铺贴式等方式实施立体绿化。

  棚架绿化是在棚架、花架上种植攀援植物或直接悬挂植物的方式实施立体绿化,棚架造型应当保证植物有充足的种植和生长空间。

  桥体绿化是指利用河道桥、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建筑连廊等各类立体交通设施的引桥墙(面)体、中央隔离带、护栏、立柱等部位,在条件允许且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桥梁荷载验算后,采用适当的形式实施立体绿化。

  窗阳台绿化是指根据窗阳台大小、功能,采用悬垂式、藤棚式、花架式、附壁式、花槽式等方式实施立体绿化。

  硬质边坡绿化一般在坡度不低于45度且为硬质材料的坡面上,选择适当的形式实施立体绿化。

  第五条【指标要求】 新建公共建(构)筑物实施屋顶绿化或架空层绿化,高度50米及以下的屋顶实际绿化面积不宜少于屋顶可绿化面积的60%,高度50米以上的屋顶及架空层结合场地条件实施立体绿化。

  新建公共建(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实施墙(面)体绿化、棚架绿化、窗阳台绿化、硬质边坡绿化,实际绿化面积不宜少于载体外立面可绿化面积的20%。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六条【建设经费补贴标准】 立体绿化建设经费补贴标准参照《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相关标准:

  (一)屋顶绿化建设经费补贴标准

  按照核定屋顶绿化类型及面积予以建设经费补贴,补贴单价上限额为:

  1.花园式屋顶绿化建设经费补贴单价为:300元/㎡。

  2.简单式屋顶绿化建设经费补贴单价为:180元/㎡。

  (二)其他类型立体绿化建设经费补贴标准

  除花园式屋顶绿化和简单式屋顶绿化,其他类型立体绿化建设经费补贴单价为:150元/㎡。

  (三)立体绿化年度补贴资金实行规模总控。单个立体绿化项目建设经费补贴不超过建造成本的40%,补贴上限为30万元。

  第七条【分等级补贴】 经过专家现场审核认定等级为“优秀”的项目按建设经费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等级为“合格”的项目按建设经费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等级“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补贴。

  第四章  申报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质量要求】 立体绿化设计、施工需符合相关技术质量规范要求,确保结构固定、效果持续、防水及给排水等系统完备。

  第九条【养护要求】 立体绿化项目申报建设经费补贴需保证立体绿化补贴审定通过后5年内保持立体绿化景观效果,承诺期内申报主体需做好养护管理工作,并接受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及辖区街道办的不定期巡查。

  第十条【申报主体】 立体绿化项目投资主体有权申请经费补贴。

  第十一条【申报要求及资料】 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立体绿化项目投资主体,在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可申请建设经费补贴;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超1年的,不予受理建设经费补贴。

  建设经费补贴申请资料如下:

  (一)立体绿化项目建设经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个人申请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构)筑物安全评价资料(与新建建(构)筑物一体化实施的立体绿化,需提交结构荷载及覆土等测算资料;改建项目需提交建(构)筑物安全检测报告);

  (四)建(构)筑物的产权证明;

  (五)立体绿化设计资料(需对建(构)筑物或其它空间结构承重、防水、排(蓄)水、植物配置、种植基质等进行单项验算和设计,并提供符合设计深度的经设计单位盖章的完整图纸和技术文本);

  (六)施工合同、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结算审核书(需经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提供审核单位资质证明)等资料;

  (七)施工前后现场照片;

  (八)近3年信用记录;

  (九)未享受海绵城市、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政府其它补贴的承诺函。

  第十二条【初步审核】 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辖区街道办,由辖区街道办初审,核实相关信息并对立体绿化项目进行现场查验,初审合格的,由辖区街道办签署初步审核意见上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第十三条【审定】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根据街道初步审核意见及申报资料,组织专家顾问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复核。专家对立体绿化项目类型、面积进行确定,对建设质量提出考评意见并评定等级。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根据专家现场复核意见核定补贴金额,出具审定意见。

  第十四条【公示】对审定为“合格”及“优秀”的项目,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在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自然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项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再次组织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进行补贴;复审合格的,维持原审定结果,并向提出异议人进行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拨付】在当年6月1日前通过审定及公示的立体绿化建设项目,其建设经费补贴于次年进行拨付;在当年6月1日及以后审定通过的立体绿化项目,其建设经费补贴将于申请当年的第三年进行拨付。在资金正式拨付前,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再次组织现场核验,如发现有立体绿化已拆除、灭失等情况,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资金拨付。立体绿化补贴资金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纳入局年度部门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章 管理职责要求

  第十六条【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按规定审核立体绿化建设经费补贴申报项目;负责建设经费补贴资金预算编制、拨付和绩效管理,对资金申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责令退回经费补贴。

  第十七条【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负责立体绿化项目年度政府补贴资金保障,指导开展补贴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建设经费补贴的监管。

  第十八条【各街道】 各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按规定初步审核立体绿化建设经费补贴申报项目;负责对已补贴的项目管养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九条【申请人】 立体绿化项目的投资主体要严格按照工程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对立体绿化建设进行监管,并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操作,否则取消补贴资格。

  获取立体绿化建设经费补贴后,未经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批准而改建或拆除已经竣工验收、核查合格的立体绿化项目,或未能按要求履行养护管理责任,或者事后经查实属于骗取经费补贴的,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申报主体应当全额退付建设经费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龙岗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1.附件1:申请流程及材料.docx

2.附件2:深圳市龙岗区立体绿化项目建设经费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3.附件3:立体绿化建设质量评价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