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到期,我局根据一年来实施的情况,减少了一事一议的条款,增加了首次成为南山区总部奖励等政策,删除了财政贡献奖励,形成了《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现就该文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请于2019年9月21日下午6点前,将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名的建议表PDF版和word版同时发送至邮箱:jcjgyk@szns.gov.cn。联系电话:26566746,联系地址:南山区桃园路区委大楼A0822。
南山区工信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