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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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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关于申报2018年度南山区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6
阅读人次: 199
  • 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南山区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等项目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申报项目及申报时间:

  1、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计划申报时间自2018919日至20181022日。

  2、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申报时间自2018919日至20181029日。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2、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申报单位在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特别说明

  1、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计划三类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

  2、本批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的申请单位受财力贡献限制,即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3、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4、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1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2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项目操作规程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