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深圳市深汕高端电子化学品产业园(以下简称化工园)入园项目准入管理,全面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深圳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深工信规〔2023〕8号)等相关规定,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参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汕办规〔2024〕2号),制定本办法。
一、准入要求
(一)产业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园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求,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的化工项目;非化工项目原则上不予准入,供热、供水、供气、供电、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置等具有基础设施配套属性的项目除外。
2.项目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化工产业政策导向,并符合深汕高端电子化学品产业园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的要求。
3.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应符合化工园控制标准相关文件要求。
(二)工艺水平
4.除小试、中试项目外,项目应工艺成熟、具有技术产业化成功经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或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项目(或独立工序),未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不得入园;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5.项目所采用工艺设备不在《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 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 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 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 号)之列。
(三)安全环保
6.项目的选址、布局、周边设施或者装置的防火间距、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7.项目应符合《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深府〔2021〕41 号)及《深圳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深环〔2021〕138号)的管控要求。
8.项目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满足相关环保法规标准的要求,且应落实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将用水效率作为控制指标,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
(四)其他要求
9.项目拟投资主体或主要投资者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需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化工从业实践经验。
10.对化工园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入园项目,可参照准入流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决定其是否准予入园。
二、职责分工
市、区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负责落实化工园项目准入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产业发展导向、入园项目的产业定位、产品特色、工艺先进性、技术可靠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复核阶段对项目引进情况出具书面意见,依职责负责入园项目核准或备案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主要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产业发展导向、能耗、碳排放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复核阶段对项目引进情况出具书面意见,依职责负责入园项目核准或备案工作。
(三)市应急管理局主要从项目与周边(拟建)场所设施的安全距离合规性、主要技术(工艺)的安全合规性以及项目与周边企业的多米诺效应分析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复核阶段对项目引进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四)如涉及市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各依职责审核把关。
(五)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招商引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招商引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化工园产业项目用地供地工作,负责审议化工园产业项目引进、产业用地供应、产业发展监管等相关事项。
(六)区化工园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的复核阶段,并参与、指导项目准入全过程,负责化工园管理工作。
(七)化工园相关运营主体负责项目的初核阶段,对所有入园项目负主体责任。
三、准入流程
拿地入园项目实行“初核、复核、终审”制度,非拿地入园项目实行“初核、复核”制度。
(一)初核
1.项目接洽。化工园相关运营主体负责投资项目的前期接洽工作,组织项目信息采集,包括项目方的经济、科技、行业及投资方等项目信息,并根据准入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审。
2.入园申请。意向入园投资的项目,由企业向化工园运营主体提交入园申请并提交入园申请材料,各项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实地考察。化工园运营主体收到入园申请后,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研判,并会同区招商引资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区相关部门、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留档,考察结束后书面征求各相关单位考察意见。
4.形成初核意见。化工园运营主体根据入园材料及实地考察情况,分析评估形成初核意见,并将初核通过的项目报区化工园管理中心。
(二)复核
5.财务尽调。区化工园管理中心收到项目初核意见后,委托专业机构向申请单位出具财务尽调报告。
6.专家评审。区化工园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评估。
7.部门评估。区化工园管理中心根据初核及专家评审情况,书面征求市、区有关部门意见,或根据需要召开市区联席会对项目进行分析评估。
8.形成复核意见。区化工园管理中心根据财务尽调、专家评审、书面征求意见、市区联席会等情况形成复核意见。通过复核的租赁项目,由区化工园管理中心按程序审定并向化工园运营主体下发项目准入通知。
9.拟定引进方案。通过复核的拿地项目,由区化工园管理中心拟定产业项目引进方案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报区招商引资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征求区招商引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可视情况征求其他相关单位意见。
(三)终审(针对拿地项目)
10.会议审议。通过复核的拿地项目,由区化工园管理中心将修改完善后的产业项目引进方案、监管协议和相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等材料,报区招商引资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程序提请区招商引资工作小组会议审议。
四、供地和备案
(一)供地
通过审定的拿地项目,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按照区招商引资工作小组相关会议纪要,启动供地工作。
(二)备案
区化工园管理中心负责将入园项目报市级相关产业集群主管部门备案。
五、附则
(一)监督、管理和退出
入园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退出按照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以及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文件执行。
(二)其他
本办法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若区招商引资工作小组发生变更或撤销,本办法所涉工作任务由承接其主要工作职责的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