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府办〔2018〕16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等规定,我局修订完善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见附件),并经市司法局审查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