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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深圳】关于《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5-23
阅读人次: 224
  • 政策原文

  近期,我局就《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及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我局对其中的合理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局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关于申报条件第八条第1项,信息服务里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这一个能否作为加分项而不是必备项?因为建立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服务会极大增加园区的建设投资成本,且利用率不会太高。

采纳。删除第八条第1项,信息服务对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运用要求。“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运用”作为第九条对示范基地“创新示范性”的综合评价内容。

2

关于申报程序第十一条上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这一条不够合理,园区90%以上的服务都是免费配套的,服务收入少,而且申报时间短,相关的审计报告无法再较短时间内提供。

采纳。改为“上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财务审计报告”,取消对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3

大量的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内往往包含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能否增加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扶持政策或者申报条件。

不采纳。理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示范基地主要考核基地运营单位对基地内企业的服务能力。

4

部分新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注册成立时间短,会出现开发主体成立时间长,运营主体成立时间短的情况,这“成立时间2年以上”的标准是否过高?能否降低?

不采纳。理由:基地运营单位服务能力和服务可持续性需要经时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