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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6
阅读人次: 114
  • 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管理,推动南山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山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了《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2月3日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办法

  

  第一条  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管理,推动南山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山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主办单位为非政府组织在南山区举办的、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高水平体育赛事。

  有多家单位主办的赛事,应当推举一家主体作为代表申请。

  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区政府有关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大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列入区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全民健身活动项目、已申报南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不纳入本办法资助范围。

  第三条 资助范围

  符合如下任一情形的,认定为高水平体育赛事: 

  (一)举办国际级高水平体育赛事(需取得国际级体育联合会

  或国际级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

  (二)举办国家级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需取得国家级体育联

  合会或国家级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

  (三)举办省级(含港澳台)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需取得省级体育联合会或省级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

  (四)有国际或国内排名前列的队伍或者运动员参加,且水平高、影响大、市场前景好的赛事。

  (五)其他符合南山区体育发展政策、南山区重点支持、且经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评议认定的赛事。

  第四条  资助原则

  符合上述范围的赛事主办方,可遵循“自愿申请、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资助”的原则,向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赛事资助。

  第五条  资助资金用途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场租、安保、医疗、志愿者、宣传等与赛事直接相关且实际支付的费用。

  与高水平体育赛事相关的接待费、中介费、出场费、奖金等,不列入资助范围。

  第六条  资助标准

  根据赛事等级、体育项目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确定资助金额。国际级赛事、国家级赛事可给予每次不超过50万元的办赛资助,省级赛事每次可给予不超过30万的办赛资助,其他赛事每次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办赛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拟资助项目经审定的办赛总支出的50%。

  同一项目同时申请市级和区级资助的,两级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的总支出的50%。

    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

  (二)申请人应当具有举办相应赛事、活动及培训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能力,以及具备完成资助项目所需的市场运作、宣传推广等能力。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主要成员近五年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名单、未被采取其他失信惩戒措施,以及无犯罪记录。

  条  资助项目的申报

  申请人应当从实际出发,客观真实、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并于赛事举办前3个月申报资助事项。

  申请人申报资助项目时须提供《南山区高水平赛事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组织方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赛事请示函、赛事实施方案、预算测算明细及其他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需要的审批文件。

  由承办方作为申请人的,需提供主办方出具的赛事授权书。

  第九条  资助项目审批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请人按照本规定所需资料向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书面材料。

  (二)初审。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的资质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材料完整性、内容合规性、有无重复申报等情况。

  (三)评审。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直接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根据赛事等级、体育项目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因素开展评审。

  (四)审定。上报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审定项目、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

  (五)签订协议。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与资助对象签订《南山区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协议书》(附件2),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逾期不签订协议,视为放弃申请。

  (六)付款。赛事项目完成验收和审计后拨付。

  第十条  申报变更情况处理

  资助对象应按期开展相关赛事,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提交书面申请附相关报告及文件,经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科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小组审批、决定:

  (一)资助赛事延期开展。

  (二)资助赛事取消。

  (三)资助赛事项目金额或预算明细有较大变动。

  (四)资助项目的赛事形式发生变更。

  (五)资助项目终止。

  (六)其他需要审批的重大变更事项。

  资助资金必须是专款专用,资助对象不得侵吞、挪用。

  第十一条  验收程序

  资助对象应自项目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验收材料,内容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赛事总结、赛事相关现场照片及视频、费用明细表、验收申请书等。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对项目的承办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资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收不合格,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权拒绝资助,或降低资助额度:

  (一)违反《体育法》等有关规定的。

  (二)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未按照项目计划执行,或与批准的资助项目内容严重不符的。

  (四)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政府资助资金侵吞或挪作他用的。

  (六)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中有行贿行为的。

  (七)其他违法和严重违规事项。

  第十三条  资助项目审计要求

  项目结束后,资助对象需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审计,需将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发票、费用明细总表等资料交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定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合格则按本办法第六条确定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第十四条  标注资助标志

  接受资助的赛事项目,应在宣传册、海报、门票、场地广告、体育展示等宣传材料的显著位置上标注“深圳南山”、“南山区人民政府”或“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字样。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

  资助对象应自觉接受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指定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文件归档

  项目完成后,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科室应对各项赛事资料分类整理并妥善保管。归档的资料主要包括:南山区高水平体育赛事资助项目申请表、项目协议书、赛事工作方案、上会议题申请表及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会议纪要、赛事举办相关照片及视频资料、秩序册、成绩册、赛事汇报总结报告、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

  十七条  解释及实施

  本办法由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